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追尾事故责任的认定,这一过程基于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错严重性。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方过错导致事故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或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严重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特定追尾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包括: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后车全责;
2.前车无尾灯,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
3.前车未设警示标志,前车次要,后车主要责任;
4.前车设警示标志,后车全责;
5.前车未设警示且超长,前车次要,后车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前车全责。
在后车追尾前车的责任认定中,通常是由后车换道超车导致刹车不及。因此,后车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特定情况下禁止超车,包括:
1.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
2.对面有来车可能;
3.前车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殊车辆;
4.视线不佳的路段等。
对于停车不当或未设警示导致追尾的,故障车应按规定设警示。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更应注意安全警示,并迅速报警。如未尽安全警示义务导致事故,故障车负责。
追尾事故发生时,紧急处理措施包括:
1.开启危险警示灯;
2.现场拍照或记号确保证据;
3.报警并说明情况;
4.撤离至安全地带;
5.与对方司机交换信息;
6.警方到场后会划分责任,并指导责任方联系保险公司处理。
事故处理要迅速且确保安全,尤其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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