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我国宪法中被规定的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提醒您,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