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最有效的情况有: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提醒您,遗嘱的正确订立方式都是如下: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提醒您,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