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资格驾驶摩托车者的法律处罚方法是: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3.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4.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提醒您,无证驾驶处理最好是在15天内完成。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然后交警出具放行证明,配合被暂扣车辆的所有合法证明,驾驶人、车主、车辆管理员,应当在4个月内到指定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取的,将被依法拍卖。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