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先缴纳罚款;
2.携带身份证证和处罚决定书到交管部门填写复议申请书,提出行政复议;
3.交管部门受理后审查。
4.审查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提醒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提醒您,处理交通违章需要携带的文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如果是非现场处罚,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