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有: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其它。
提醒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是:
1.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
2.提交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予以审核;
4.批准后,公司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8.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