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一定情形下需要退还男方彩礼钱。符合下列情况的应当进行返还: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后续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2.女方不归还彩礼会导致离婚后男方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女方父母的财产。彩礼一般在婚前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对彩礼钱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大家按照风俗习惯给女方彩礼的,彩礼一般都是在婚前就会商量数额并且支付给女方父母,具体的数额是没有规定的,只要是男方的家庭能负担就行的;但女方不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我国天价彩礼是不可以的,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提醒您,彩礼给多少,是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要不是借婚姻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