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要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提醒您,遗嘱的正确订立方式都是如下: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立遗嘱公证有效的情形如下:
1.立嘱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代写好遗嘱;
2.立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在公证完成后开始生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