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的正确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合同的要求有:
1.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平等自愿;
2.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4.合同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