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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
来源:周清智律师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量:48

什么是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什么是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

  涉外仲裁基本原则,是指涉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自主原则。仲裁机构在仲裁工作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对外开放政策,正确适用法律,解决争议。

  2.平等互利原则。

  3.参考国际惯例原则。当法律、合同和国际公约均无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难以确定时,参考在国际经济交流中长期形成的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的合理的习惯做法。

  律师提醒您,中国涉外仲裁机关对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不论其国籍如何,不论其国家大小、强弱、贫富,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尊重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的不违背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合同、协议,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兼顾双方的经济利益,实事求是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二、涉外仲裁的性质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三、涉外仲裁的期限

  仲裁的时间限制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而定。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两年。但是,如果涉及国际商事仲裁或者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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