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任富 更新时间 : 2023-12-20 浏览量:54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和痛苦,无过错方是否能够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付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
举例说明:
1、夫妻一方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致他人怀孕,其在离婚后请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无过错方有权向夫妻关系未见缓和且分居一年以上,现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足见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因另一方在家庭生活中存在对一方使用暴力的行为,结合其过错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为无过错方,另一方与婚外异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且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足以对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应认定该方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问题上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过错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未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造成另一方精神受到巨大损害,另一方受到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代替他人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起诉离婚并请求夫妻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返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