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