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解除婚姻关系,但债务问题解决不了清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9-11 10:04: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孩子的父亲在2010年4月时为刚出生的孩子购买了一份商业保险,年缴保费12000余元,2010年9月,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对方断绝了孩子的一切生活费用,从此孩子完全由我一人抚养,直到2012年底经法院判决离婚,这期间他没有支付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由于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承担孩子的保险费用,对方又拒绝支付,因此在2011年4月和2012年4月,先后两次向我母亲借钱为孩子缴纳了保险费用,但这笔钱我至今无力偿还,多次与对方交涉无果,为了维护我母亲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母亲以要求我和前夫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由起诉至法院,但由于我们母女关系的原因。借款时并未写借条,只有母亲当时从自己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银行单据,但立案时法院要求提供借条,否则不予受理,所以我给母亲补写了两次借款的借条。请问这种情况下,借条是否有效?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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